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赛风赛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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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赛风赛纪管理规定

来源:本单位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1-14 点击数:loading...
摘要: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赛风赛纪管理规定

为加强航空、 科技体育项目赛风赛纪管理和监督, 规范航空、科技体育项目赛事工作人员、 教练员、 运动员、 裁判员及竞赛辅助人员的行为举止, 确保航空、 科技体育项目赛事公平、 公正、健康、 有序进行,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赛事工作人员、 教练员和运动员守则:

(一)树 立正确的参赛观,按照公正竞赛、 公平竞争的原则,自觉遵守赛事各项规定, 各运动代表队领队及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须递交赛风赛纪责任书 ( 见附件) ; 运 动代表队领队为各代表队的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代表队成员的管理、 要求和监督, 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

(二) 严格按照赛会竞赛规程总则和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 自觉维护其严肃和权威。 不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 不扰乱赛场秩序、 干扰裁判员正常执法、 罢赛或拒绝领奖。

(三)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抵制和纠正体育竞赛 中的不正之风, 维护好各代表队的形象。 不向裁判员、 组委会工作人员赠送钱物,不得收受或赠送比赛对手钱、 物等 。

(四) 严格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以及相关国际单项联合会的反兴奋剂规定, 遵守国内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以及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 心、 体 育总局航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定, 落实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管理规定,熟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颁布的最新版的《禁用清单》。不持有且不使用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不从事或企图从事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交易。不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亦不存有此类企图,不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协助运动员使用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不私自向运动员提供药品、营养品、食品等可进入运动员身体的各类物质及医疗器械。

(五)对于比赛过程中出现的判罚争议,应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向赛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不散布、传播未经调查核实的申诉争议内容和结论。

(六)参赛人员要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冷静、理智对待比赛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运动代表队领队应及时稳定有关人员的情绪,协助组委会工作人员做好处理工作。

(七)遵守赛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文明礼仪,不酗酒、不打架斗殴、挑衅闹事,坚决杜绝有损航空、科技体育项目和赛事形象的不文明行为。

(八)遵守国家和属地的防疫政策,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大会组委会各项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

第二条 裁判员和竞赛辅助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赛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赛事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

(二)深入学习各单项裁判员管理办法,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执裁工作。比赛期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执法。

(三)除组委会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外,赛会期间不接受任何参赛单位及个人请客,不收受任何参赛单位及个人赠送的现金、礼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四)坚持做到不与参赛单位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进行接触,裁判组内部不讨论技术及规则以外的其他无关问题,不发表对参赛运动员带有倾向性的意见。

(五)提前制定工作程序、方案及预案,认真检查、落实比赛所用器材和各项设施设备,及时准确地记录比赛成绩,处理好比赛中的突发事件。

(六)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赛后裁判员讨论会,以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讨论意见,虚心听取其他裁判员的意见。

(七)仲裁委员应及时接受申诉报告,按照程序完成申诉的审议和裁决;深入比赛现场,及时了解、密切注意赛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向有关负责人提出,并争取尽早解决;受理申诉抗议期间做好调查研究,核实事件真相,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研究裁决意见。

(八)竞赛辅助人员应遵守赛事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讲求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

(九)遵守国家和属地的防疫政策,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大会组委会各项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

第三条 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处罚:

(一)在航空、科技体育项目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比赛资格或临场指挥资格、取消全国比赛及国际比赛参赛资格、停赛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1.出现有损航空、科技体育项目从业人员形象的严重不文明行为的。如对观众有不文明行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赌博等。

2.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或裁判员判罚,对有关人员进行纠缠、谩骂、侮辱,甚至殴打裁判员、赛事工作人员的。

3.比赛中行贿受贿,搞交易、弄虚作假的。

4.蓄意干扰比赛正常秩序,延误、妨碍他人比赛的。

5.对参赛队伍或运动员疏于管理,参与、纵容或不制止而以致出现严重违纪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6.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的。

7.为运动员提供,或胁迫、指使和欺骗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或在执行兴奋剂检查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

8. 不遵守国家和属地的防疫政策,不服从管理,不执行大会组委会各项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的。

(二)在航空、科技体育项目竞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裁判员或竞赛辅助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执裁资格、降低直至取消裁判员技术等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1.徇私舞弊,执法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2.裁判员出现非技术性的、严重的错判、漏判、反判、弄虚作假等,各运动队反应强烈的。

3.赛事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接受的宴请和礼物馈赠的。

4.无故不参加裁判员赛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有关会议或在比赛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裁判员工作职责的。

5.玩忽职守,因工作失误导致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

6.不遵守国家和属地的防疫政策,不服从管理,不执行大会组委会各项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的。

(三)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按国家体育总局和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有关反兴奋剂规定进行处罚。

(四)除以上处罚外,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由赛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干部和运动员管理权限提出补充处理意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由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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